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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也就是说,谁也不能暴力催收。“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暴力催收不仅违法犯罪,刚刚又被国家列入“扫黑除恶”打击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24日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部门早有准备,列举了10多类扫黑除恶的范畴,其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赫然在列。
法律依据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三条 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第十四条 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四条 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五条 在开展债务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借款资料。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六条 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七条 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八条 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十九条 从业机构应当指定收款渠道,催收人员不得使用其他渠道或方式收取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还款,也不得以催收名义非法收取额外费用。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二十条 现场催收人员着装须文明得体,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穿着误导性服装。 第二十一条 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现场催收人员应主动告知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录音或录像行为。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二十二条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殴打、伤害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不得非法限制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二十三条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抢掠或破坏债务人及其他人员财物。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二十四条 现场催收人员如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发生冲突,应主动报警。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二十五条 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二十六条 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名义开展催收。
金融暴雷第一件大事件,国家咋规定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18年3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举行《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催收自律公约》)签署仪式。
互金通讯社了解到,《催收自律公约》共计5章31条,主要适用于规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
催收自律公约》指出,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
在行为规范中提出,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2017年8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清理整顿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的通知》,其中要求,对整改类机构,明确业务规模不能增长、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
2018年8月8日,全国互金整治办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互金整治办下发了《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P2P平台尽快报送老赖信息。
监管部门就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货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货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等文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共有20个省市地区出台了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整改验收工作表等备案相关细则。7月初,人民银行会同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动员会。
会议宣布,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化解存量风险,消除风险隐患,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同时明确,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贷领域清理整顿完成时间,延长至2019年6月。至此,自2016年10月互联网金融整治领导小组成立,备案第三度延期。
扩展资料
风险辨别
这其中包含几个原则:
一是中介性质,P2P网贷平台只能提供借贷撮合与匹配等信息服务,不能提供担保和保本保息等信用中介服务;
二是平台不能有资金池,要做到清算结算分离。借贷双方要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个人账户,不能把钱存入平台账户,这一点十分关键;
三是借款项目要小额分散,借款方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人;
四是平台信息要公开透明,要向借贷双方提供原始真实信息,特别是真实利率和期限等信息,不能暗箱操作,不能搞期限错配。
P2P网贷的模式千变万化,标的项目、担保方式、借款周期、投资回报率各不相同,而这些信息恰恰成为投资者选择投资项目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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