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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地址介绍如下:
学校地处重庆市著名文化区沙坪坝上桥,座落于风景秀丽的歌乐山麓。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隶属于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国家事业单位。学校原名“重庆煤矿技工学校”,1998年更名为“重庆市职业技工学校”,2002年学校晋升为国家高级技工学校,因此,学校再次更名为“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学校先后被国家能源部、煤炭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评定为“能源系统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学校”、
“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2009年3月14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上成立重庆能源工业技师学院。2018年组织机构改革,现学校隶属于重庆市发改委能源局。
设施
学校地处重庆市著名文化区沙坪坝区,占地140余亩,地理优越,交通方便,环境优美。学校的“科能实训大楼”总建筑面积为8086平方米,有与专业配套的实验室、实训车间,能同时容纳2000多名学生参加实训。能进行数控车工、普通车工、通风安全工、矿山地质测量工、无线电装配工等近30个工种的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在校生5000余人,是国家级重点技校,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半个世纪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各类技术人才近40000名,为重庆市及西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校拥有国家级电工电子实训基地、煤矿安全实训基地、数控技术实训基地、模具设计与制造实训基地,是重庆市中职学校教学科研试验基地。拥有完善的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有计算机和多媒体电教中心、钳工、电工、车工、电子、金工、数控车床及摩托车、汽车等实习场地;建有数控加工中心、ATC培训中心,有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赴新加坡建筑劳务输出培训考试中心。
国六延期/新能源车免购置税延期等 重庆将推扩大汽车消费政策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其于近日发布了《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的通知(简称:《措施》)。贯彻落实国家乘用车“双积分”管理政策,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整车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和政企联动,支持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扩大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使用环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鼓励市内车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64万辆,具体内容如下:
重点任务
(一)加快私人领域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鼓励整车企业针对私人用户加大促销力度,加速拓展私人市场。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指导价(扣除国补后,下同)进行降价优惠的,市财政及整车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分别按优惠价的25%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同一企业纳税涉及多个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的,由相关区县根据企业的税收贡献按比例分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有关区县政府)
(二)加快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
1.网约出租车。鼓励全市新增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网约出租车按照指导价(扣除国补后,下同)进行降价优惠的,市财政按优惠价的30%给予整车企业奖励。鼓励整车企业降低车辆售价,增设维修网点,提高车辆技术水平及产品可靠性,提升售后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2.巡游出租车。2020年在中心城区计划试点投放200辆纯电动巡游出租车,鼓励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使用纯电动汽车。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市内运营企业给予奖励。对采取“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运营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市内运营企业,连续3年给予电池租赁奖励。制定巡游出租车保险费用补贴政策,对纯电动出租车超出传统出租车的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鼓励整车企业:(1)降低车辆售价,保持与同级别燃气车辆同等购置价格;(2)保障动力电池正常使用,6年周期内动力电池衰减70%以下免费更换,不限里程数;(3)增设维修服务网点,在中心城区增设24小时营业的维修服务网点,减免1万公里维保费,并向社会开放维修服务;(4)提升售后服务能力,对超时维修的车辆给予驾驶员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3.驾考(驾培)车。鼓励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C2型驾考车、驾培车使用纯电动汽车。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车或驾培车的市内单位,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4.基层公务出行租赁用车。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基层公务租赁出行示范应用。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汽车的市内租赁单位,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期更新的公务出行、社区警务、交通执法、城管执法、市政环卫、市政工程、环境监测等领域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
5.公交车。鼓励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执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或燃料电池)公交车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内运营企业,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加快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在全市绿化用地、公交站场及首末站点、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有条件的高架桥下空地建设公交车专用充电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重庆交通开投集团、重庆交运集团)
6.微循环公交车。积极支持开展城乡客运新能源微型客车和微循环新能源公交车的示范应用。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微循环公交车的市内运营企业,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交通开投集团、重庆交运集团)
7.物流车。鼓励中心城区新增和到期更新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和医药冷链车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快出台中心城区限行三轮车具体措施,稳步加大替换力度。严格执行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限行和国三柴油货车逐步不再核发(换发)中心城区入城通行证等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
(三)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停车和通行便利。认真落实停车费减免政策,新能源汽车在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对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其他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条件下实施道路限制通行的,新能源汽车享有与公交车同等的通行便利。(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重庆交运集团、重庆公交集团)
2.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研究制定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有力促进公用快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建建筑及现有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公交专用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站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换电站建设。推动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车桩数据的进一步开放及商业化运用,优化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加快研究加油(气)站合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促进充电设施设备技术升级,加快引导5G技术、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政府)
3.降低充电费用。落实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合理规范充电价格,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4.加强宣传交流。鼓励整车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对举办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的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的,市财政按照活动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各区县给予配套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领导职能,建立市级各部门之间和市、区县两级之间畅通有效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的引导作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工作措施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发挥垫付补贴专项贷款贴息、物流补助等政策的奖励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资金来源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别对新增和到期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每年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鼓励各区县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技术、产品及政策。组织企业集中开展新能源汽车试乘试驾活动,提升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驾乘体验和认知,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浓厚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对损害消费者利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督促推进。
健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清单,压实责任、层层落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要高度重视,制定配套政策、增添推广举措,务实推广、取得实效。各整车企业要落实国家乘用车“双积分”政策要求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渠道确保达到国家政策要求,力争超额完成推广任务,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稳定发展,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本激励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所列年度推广目标、奖励及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停车和通行便利、充(换)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费用条款将持续执行。
重庆市政府驻地在哪里
[汽车之家?新闻]? 日前,我们从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包含国六将调整到2021年执行以及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延长至2022年底。具体如下: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产业〔2020〕684号)要求,以及贯彻落实全市汽车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汽车消费,稳定我市汽车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至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除2019年7月1日已在我市提前执行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外,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其他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在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我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要求,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按年度实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驾考(驾培)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鼓励生产企业出台相关促销政策,引导我市个人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充电桩建设。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全市范围内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对满足单站装机功率和桩数有关条件的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专用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建设补贴。(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车
(五)淘汰老旧柴油车。按照《重庆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要求,推进货运、客运柴油车专项淘汰治理工作,引导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2020年淘汰老旧柴油车1万辆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限行。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要求,自2020年6月20日起,分时段分路段对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引导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机动车注册服务
(七)放开车驾管社会服务站申请主体,除原有规定的申请主体外,我市机动车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对连续居住未满六个月,无法提供居住证明的市外人员,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市公安局)
五、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八)促进二手车流通交易,带动新车消费。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继续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开展二手车诚信放心消费活动,鼓励二手车经销商推行“每车必检”“三包一送”“二手车放心购”等,构建完善的二手车诚信经营体系。(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
(九)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汽车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汽车消费贷款办理流程,在符合政策要求及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合理下调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人行重庆营业部、重庆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0年6月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截止,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的除外。本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消息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编译/汽车之家 周易)
重庆奉节菜籽坝电站搬迁范围
法律分析:重庆市人民政府位于中国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
法律依据:《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 二、市政府机构基本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组成部门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直属机构13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办公室、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市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8个: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一、重庆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龙门村2、3、4、5、6、7、8、9、10、21社;冯坪乡龙坝村4、5、6、10、11、13、14、16、17社,中村村5社,明堂村2、3、7、9社。上水库淹没影响区为高程1513.00m(正常蓄水位1512.00m加1m安全超高)以下区域,主要涉及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龙门村2、3、4、10社;下水库淹没影响区为高程978.18m(正常蓄水位977.00m加1.18m风浪线)以下区域,主要涉及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龙门村4、9、10、11社,东坪村4、5、24社,冯坪乡龙坝村10社。
二、重庆菜籽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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