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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关人员培训考核、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工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能够贯彻执行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安全生产各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安全生产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础的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章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使得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
根据管理面向的对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常可分为以下4类。
1.面向一般管理的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面向一般管理的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三同时”审批、安全检修管理、事故隐患管理与监控、事故管理、安全用火管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安全值班等规章制度。
2.面向安全技术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面向安全技术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特种作业管理、危险作业审批、危险设备管理、危险场所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厂区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3.面向职业危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面向职业危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监测、职业病、职业中毒管理等。
4.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管理制度主要有包括女工保护、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员工身体检查等管理制度。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具备和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保障。所以,安全投入也同样要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生产活动以前,为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安全投入;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始生产经营以后,为了保持生产经营条件持续安全可靠,在安全方面仍需不断地投入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
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切实发挥投入资金的作用;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专门的账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①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等;
②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③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④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费用;
⑥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⑦安全生产工作所需其他资金。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除了有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以外,还要从机构、人员上加以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在人员分工和功能分化的基础上,使安全管理者群体中的各个成员担任不同的职务,承担不同的责任,赋予不同的权力,共同协作,为实现共同的安全工作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安全管理系统。在安全管理活动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通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单位内部安全检查、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活动,实现单位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的大小、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见表7-1所列。
表7-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四)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了明确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该规定已于2006年1月17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规定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及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和时间;其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初次培训内容和时间,培训的组织实施和培训监督作了明确规定。
(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其一项法定义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从业人员的一项法定权利。
工伤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患者康复,分散用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伤风险。广义地讲,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事后保障。实施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可以安心工作,也能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其安全生产。
(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设备设施、工艺的要求及中间产品、成品的性质,提供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安全的作业场所,选择安全的生产工艺和可靠的安全设施、设备,以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七)积极进行职业危害防治
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的各种危害因素。生产经营单位除采取管理和技术的手段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源以外,还应给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也称风险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者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等类型。
1.安全预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
2.安全验收评价
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的检测、考察,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3.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
4.专项安全评价
针对某一项活动或者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者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专项安全评价。
通过安全评价,可以确定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可能性或者发生事故的概率,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而根据安全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来进行改进,以降低风险,提高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可靠性。安全评价是安全决策和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九)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广而言之,重大危险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大于临界量的设备、设施或场所,重大危险源是导致灾难性事件的根源。一旦发生事故,就会伴随着大量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释放,从而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形成灾难性事件。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逐一登记建档,定期对其进行检测,掌握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同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析、辨识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危险源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危险等级划分以确定管理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检验和评估其有效程度,以便必要时进行修订。同时,要把有关应急救援知识通过演习、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方式及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以便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一旦发生事故,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调动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救援,以减少事故损失。
(十)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其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全相同。因此,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具体审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时,要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
厂房的类别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工、矿、商、贸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参考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百度百科
生产经营单位的定义
1、标准结构
2、排架结构
3、框架结构
4、砖混结构
5、钢铁结构 1、单层(一层)
2、双层(二层)
3、多层(二层以上)
4、独栋(独门独院) 1、机械加工制造、重工类:一般要求单层,而且对厂房的高度、地面承重有要求,部分行业要求行车梁,可以装行车(吊车)。
2、轻纺电子加工类:双层和多层厂房即可,考虑原料、货物进出方便,一般要求有工业货梯2吨或以上。
3、食品化工类:除了房屋结构之外对房屋的配套有一些要求,比如:环保、消防、排污等。
4、物流仓库类:用于存储货物和源料
5、静电厂房
6、防尘厂房:对生产环境要求比较高
7、高配电厂房:一向多用于一些大型功率的机电厂房.
8、科研厂房:一般用于研发
9、特种厂房:对于一些特殊专业行业定制的厂房.
问题一: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既生产又经营的单位,如果光生产不经营或光经营业不生产的单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
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只能是既生产又经营单位,不能是生产、经营单位。但可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监管。
安监局如果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管、处罚,其实是违法的。如商场、市场、饭店、娱乐场所。但 *** 的安委办对这些单位可以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由消防进行处罚。
安监工作与消防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各自工作范围有着清晰的界定,安监工作的前置是生产经营单位,而消防则范围很广。
现在很多人和地方 *** 都认为,只要是安全问题都是安监局负责,其实是个错误观点的认识,安监局真正的工作面是很窄的。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安监局是负有责任。
大安全是指交通、消防和安监。地方 *** 能够抓住的只有安监。
问题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定义和法律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工、矿、商、贸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问题三: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什么 法律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问题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定义 法律所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除此以外的应该就是你所指的“非生产经营单位”,如:医院、学校、机关等。
问题五: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称生产经营单位)”,请阐述下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详细定义。
问题六:如何界定生产安全事故 时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以及责任追究已成为街头巷尾热论的焦点话题。但是实际生活中,包括安监系统内部,往往对事故发生后的定性把握不准。常常是一听说事故,头脑中马上就认为是生产安全事故。这对社会舆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乃至对 *** 的信誉都是不良导向,都是不客观的。那么,如何科学地界定生产安全事故呢?首先,必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含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川经济损失的事故。因此界定事故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标准就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换句话说,如果事故不是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那么该事故一定不是生产安全事故。其次,必须科学把握生产经营活动的内涵。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函[2007]39号)《安全参考》(第二期)的规定,《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入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综上,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据此,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标准全面地讲,应该包括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它必须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二它必须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如果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宿舍,那么一般情形,很难说这是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必须全面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精神,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5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函[2007]39号)《安全参考》第二期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经过批准的取得合法手续的生产经营发生的生产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事故也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合法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合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生产事故更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最后,必须理清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定性。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函[2007]39号)《安全参考》第二期的规定,由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定性,如果属于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那么该事故属于自然事故;反之,如果属于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那么该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问题七:简述经营的定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容 一、经营的概念
(一)传统的“经营”(Business)概念
1、狭义的“经营”(Business)概念
狭义的“经营”仅限于企业的经营,而且是与生产相对应的一个名词,因此,狭义的“经营”是指企业的生产活动以外的活动,即企业的供销活动。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将“经营”更高于“营销”,一个层次,经营包含但不仅限于营销,经营同管理的区别在于:一个人可以经营上千万的生意,但还不能说他管理着一个公司,因为管理的对象是人、财、事,而经营的对象主要还是财。
2、广义的“经营”(Business)概念
广义的“经营”是法约尔在他的名著《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中提出来的。他认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包括六个方面的活动:技术活动(生产、制造、加工),商业活动(购买、销售、交换),财务活动(筹集和利用资本),安全活动(保护财产和人员),会计活动(清理财产、资产负债表、成本、统计等等),管理活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
(二)现代经营(Supermenagement)概念
经营是指个人或团体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的目的,运用经营权使某些物质(有形和无形的)发生运动从而获得某种结果的人类最基本的活动。运用经营权的活动就是经营活动,在运用经营权的种种活动中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经营关系,以进行经营活动为任务的各种组织就是经营组织,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观念、思想、感情、心理等就是经营意识或经营文化。
二、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容
企业经营活动是指企业经营对象的内容或经营内容。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活动。生产活动是把投入变为产出的活动。生产活动是企业的一项最基本的经营活动。生产活动的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要。
(2)销售活动(或称营销活动)。营销活动是指借助一定的物质技术设备,运用“商品――货币”关系,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引导产品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或者使用者从而实现产品由实物形态到货币形态转化的活动。
(3)供应活动。供应活动是指用货币向供应单位购买企业经营所需的物质资料的活动。供应活动产企业经营活动的起点。
(4)财务活动。财务活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涉及资金的活动,包括资金的筹集、资金的运用和资金的分配等一系列活动。财务活动是其他各项经营活动的“血液”。
(5)人力资源开发活动。
问题八: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什么意思 从业人员比较宽泛,安全生产法里规定了几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从广义上说是所有在企业里工作的员工。这里安全生产法已经把其他几类专门指出,那从业人员可以狭义的认为是除其他几类人之外的员工了,
问题九:无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主要有如下规定: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待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主要有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问题十:什么是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或是生产者将资金投入企业后,运用特户的机器设备,运用技术人工对加工对象进行的劳务加工,按照 *** 销资金运动的方式进行的这种行为.称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活动的目的:就是生产者为取得利润最大化的生产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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